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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届学科负责人遴选与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建筑特色的高水平、开放式、创新型大学”的学科建设目标,适应学校“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北京建筑大学学科负责人遴选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新一届学科负责人遴选与聘任工作。现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与聘任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建筑大学学科负责人遴选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各学院按照学校现有的学科分类目录中一级学科及其包括的二级学科申报学科负责人。各学科所在学院须统筹考虑学科负责人研究方向的设置,对各学科负责人的申报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或建议。

    三、凡符合条件并能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完成聘期任务的校内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北京建筑大学学科负责人申请表》(附件2)。对经学科依托单位审核并同意参加遴选的学科负责人申请人(每个职务最多2人),由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属交叉学科的岗位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的学科依托单位共同审核并组织进行上述工作。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学术评议,提出学科负责人拟聘人选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学科负责人聘任人选。

    五、请各学院于12月27日前将汇总好的《北京建筑大学学科负责人申请表》、《学科负责人学院汇总审核表》(附件3)交研究生院,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申请只提交有填入表格内的证明材料,未填入表格的不提交。所有证明材料只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由学院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学院公章。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论文(刊物封面、该期的目录、论文首页)、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出版社、出版时间、字数)及其它科研成果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1份。

    

    北京建筑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